温绯原以为,有些事她可以瞒着曲以繁一辈子,比方说……她喜欢曲以繁。 温绯五岁认识的曲以繁,同一个小学,同一个初中,同一个高中乃至到后来的同一个大学,曲以繁就像是一只骄傲的孔雀,永远昂首阔步的走在前面,总是温绯急匆匆的跟上去。 温绯想,喜欢一个人什么样的程度才算是很喜欢? 她一个学渣为了追上曲以繁的脚步楞是逼成了学霸,算是很喜欢了吧? 她一个运动白痴为了与曲以繁有更多的共同话题都进了学院女子篮球队成了主力,算是很喜欢了吧? 她一个吃不出菜是生是熟为了能曲以繁天天跑到她这儿来蹭饭多看...